为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不断加强和改进产品监管,提升财产保险行业产品质量,昨日,银保监会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
通知从进一步提高产品监管效率,强化产品监管有效性角度出发,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审批备案范围进行调整,将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、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,原属于备案类的产品仍采用备案管理。同时,银保监会将坚持放管结合、并重的原则,对备案产品持续强化监管。
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为了充分发挥各银保监局贴近一线、熟悉市场的优势,形成上下联动监管合力,通知规定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实施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,并由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分别负责。
其中,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由银保监会负责备案并监管,其他产品均由相关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。银保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产品监管工作需要,适时调整由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的产品范围。
根据通知,使用范围超过一个省(区、市)的财产公司保险产品,由总公司向其营业场所所在地银保监局备案;仅在某一省(区、市)使用的,向产品使用地银保监局备案。所有产品备案材料均以电子化方式报送。
未来银保监会产品监管职责主要向“谋方向、定制度、管重点”转变,向具体执行制度规定和属地监管转变。业内人士表示,这将有利于更好地统筹产品监管资源,形成上下联动的产品监管合力。
通知还要求,财险公司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,强化产品管控,开展消费者保护审查,严把产品质量关;保险行业协会需发挥好自律职能,保障产品注册平台安全运行,研究建立产品评估和创新保护机制;各银保监局需加强组织保障,建设好产品监管队伍,落实好各项产品监管规定,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产品生态。
下一步,银保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持续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,不断督促指导公司提升产品质量和水平,积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,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