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地拆迁期间,拆迁部门经常会不愿意给拆迁户合法合理的补偿,许多情况下甚至是能不给则不给,为了达到这个目的,拆迁部门经常会对拆迁户的房屋进行调查,以吹毛求疵的态度来压低补偿价格,但其调查行为如不符合以下规定,则必须对拆迁房屋进行全面补偿。拆迁律师网的相关问题可以到网站了解,为您耐心解答问题,相信可以帮到您,值得您的信赖和支持。
拆迁部门调查房屋,决不能是随便派遣一个工作人员就可以的,法律上是有着严格程序规定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,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,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,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,如果调查人员没有出示证件、调查人员少于两人,那么其调查结果就是不会被法律认可的。另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规定了回避内容,即如果现场调查的执法人员,其本身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,应当回避,试想,如果执法人员和拆迁户两者私下关系及其不好,其作出的处罚结果怎么可能公正呢?哪怕其处罚结果没有违法,那也很可能是踩在了法律的底线上,这也违反了行政和理性原值,因此如果调查人员与拆迁户有直接利害关系,法律依旧不会认可其调查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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