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8.2 初干性、附着牢度、表面张力值、溶剂残留量四项性能要求为型式检验项目。本产品有下列情况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a.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b.因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.正常生产后,型式检验周期为半年一次;
d.长期停产,恢复生产时。
7.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7.1 本产品属易燃品,应用密封铁桶包装,按照易燃品包装规定执行。
7.2 铁桶和外包装箱应贴或喷涂商标、制造厂名、厂址、产品名称、型号、标准号、重量、批号、制造日期及易燃、不得倒置的标志。
7.3 本产品不得露天存放,库房必须干燥、通风、防止受潮,远离火源。
7.4 运输时按易燃品的规定执行,运输及搬运中,不得抛、摔、碰撞,以防包装破损,引起火灾。
7.5 本产品自制造之日起,有效期为一年。
附录 a
标准白墨和标准黑墨配方及质量指标(补充件)
a1 标准白墨标准黑墨配方
原 料 规 格 标准白墨% 标准黑墨% 钛白粉 r-930(日本) 28 - 炭黑 国标#6色素炭黑(丹东) - 9 氯化聚丙烯树脂 广州 8 11 分散助剂 - 1 - 甲苯 工业 50 70 二甲苯 工业 13 10 总计 - 100 100
注:以上为质量百分数。
a2 质量指标
项目 计量单位 标准白墨 标准黑墨 细度 μm ≤25 ≤25 涂-#4粘度 s 25~70 25~7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