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利蓄电池gfm-200 2v200ah储能
《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5〕16号)、二条规定,为促进节能环保,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、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(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),在生产、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,适用税率均为4%。对无汞原电池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(又称“氢镍蓄电池”或“镍氢蓄电池”)、锂原电池、锂离子蓄电池、太阳能电池、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。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;自2016年1月1日起,对铅蓄电池按4%税率征收消费税。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(volatile
organic compounds,voc)含量低于420克/升(含)的涂料免征消费税。
河南省工信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制订的《河南省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工作方案》印发,提出采取严格准入等多项举措,到2015年推进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90%以上,铅循环再生比重超过50%。
《方案》提出,加快全省铅酸蓄电池、再生铅生产企业的普查和准入审核,并公告通过审查企业名单。同时,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行业准入条件,确认新申请或重新核发生产许可证企业,注销依法取缔企业的生产许可证。
在提高门槛的同时,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。根据方案,今年年底前淘汰所有5万吨以下再生铅和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(单系列生产能力)及坩埚熔炼、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等再生铅工艺及设备。对未通过工信部、环保部准入公告的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生产企业,一律列入下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。
方案》明确规定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要求,加强对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的新、改、扩建项目备案管理,严禁在重要生态功能区、铅浸染超标区域内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、改、扩建铅污染物排放项目。同时,依法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,每2年进行一次清洁生产审核。
根据要求,河南省将加大新型铅酸蓄电池技术研发力度,推进内化成、无镉化、智能快速固化室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,组织实施铅酸蓄电池拉网式、冲孔式、连铸连轧式板栅制造工艺技术应用示范工程。加快废铅酸蓄电池规模化无害化再生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。
《方案》还就强化环保核查和监管、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行为,以及建立规范有序回收利用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。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有关负责人表示,希望通过方案的实施,推动形成全省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,加快行业绿色转型升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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